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东方大道改造工程(车行道部分)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3】3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便民环卫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垫江县东方大道改造工程(车行道部分)
2.2 建设地点:垫江县工业园区内红绿灯节点至垫涪路节点。
2.3 工程规模:该工程起点为迎宾大道,终点至黄沙路,路线全长约1204.5米,建安费约318万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原沥青路面洗刨5cm;修复已经破坏的基层,清洗干净干燥后,做一层道路专用“凝胶型防水粘结材料”;再加铺5cm SMA-13沥青混凝土上面层及标志标线。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垫江县东方大道改造工程(车行道)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 22 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jjyzx.gov.cn)、垫江县人民政府网(www.dj.cq.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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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垫江县便民环卫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嘉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14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