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渡街道蒲家庙至石泉段公路改造升级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4]2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蒲吊路中蒲家庙至石泉段,位于涪陵区李渡街道龙桥社区二、三、四、五、七社,
桂花园社区二、三社。
2.2项目规模:该公路起于319线蒲家庙,终点位于桂花园社区三社,全长2.18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按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等级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1米,行车道宽度8米,人行道及绿化宽度2*1.5米。
2.3工 期:210日历天
2.4项目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示内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基层、路面、排水、防护、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桥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7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下载时请用IE浏览器进行下载,否则有可能无法下载。)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