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花朝门小(二)型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规计[2013]33号文批准实施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水务工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水务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花朝门水库地处大足区拾万镇协丰村境内,是一座兼顾供水和农业灌溉的的小(二)型水库。水库大坝坝址断面集雨面积
2.2本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大足区花朝门小(二)型水库工程的初步设计(代可研)阶段(含专题报告)、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2.3工程地点:大足区拾万镇协丰村。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开标前,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4年06月17日起登录“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06月21日14时00分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水务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足区南环中路138号 地址:重庆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9楼
邮 编: 402360 邮 编:401147
联系人: 田晓东 联 系 人:张 明
电 话: 13983766079 电 话:023-89079046
传 真: 传 真:023-89079332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15089636@QQ.com
网 址: 网 址:Http://www.cqhysl.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