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园区凤九路、金五路、凤十路(一期安置房段)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渝高新经投[2013]212号文、渝高新经投[2013]211号文及渝高新经投[2013]2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金凤园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凤九路路幅宽为26米,设计长206米,占地面积9383平方米;金五路路幅宽为26米,设计长233米,占地面积11250平方米;凤十路路幅宽为16米,设计长190米,占地面积7196平方米;本工程造价约1400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管道、路灯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09至2013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4年 6 月 27 日(北京时间)。
4.2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www.cpcb.com.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200元/套,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4.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最新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及软件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为扫描件。电子标书生成器及专用U盘办理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本项目采用重庆市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请各投标人更新软件接口,下载“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13清单V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7 月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金凤园区 地 址:重庆市渝州路17号
邮 编: 邮 编: 400039
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人: 李晓敏
电 话: 61511577 电 话: 023 - 6151304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石桥铺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 50001045000059888888
2014 年 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