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船场镇整治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北发改投[2014]2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石船场镇.
2、工程规模:本项目实施97盏路灯更换为太阳能路灯,行道树修枝整形和补植,更换场镇人行路板和提升路沿石,新增果皮箱20个和可卸式垃圾箱9个,在重桥垃圾填埋场新修垃圾转运站一个。
3、工程总投资约为900万元。
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5、招标范围:石船场镇整治改造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 资质类别及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报名其他条件及业绩要求: 2011年至今有造价在7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合格的市政工程业绩(均为已竣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入渝登记备案证。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1) 获取时间和地点:请于
(2) 标书费用人民币500元/套(缴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3、 其他相关信息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补遗(澄清)文件、最高限价等一切信息。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项目招标的所有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起止时间:
2、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区行政服务中心旁,电话:023-67816118)。
3、开标时间:
4、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5、其他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或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 备注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在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需再办理,联系电话023-67800758。因未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资料和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 联系人: 电 话:023-63655881 传 真:023-6365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