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际村24-25号修缮加固工程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15]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两路口房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国际村24、25号。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63.39平方米,共5栋房屋,户数21户,投资额约 160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结构修缮加固、外立面整治、环境整治、管网整治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月25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并下载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泰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两路口房屋管理所
地 址: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203号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63864691 电 话: 023-67574707
传 真: 传 真:
2015年 5 月 22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际村24-25号修缮加固工程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15]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两路口房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国际村24、25号。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63.39平方米,共5栋房屋,户数21户,投资额约 160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结构修缮加固、外立面整治、环境整治、管网整治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月25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并下载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泰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两路口房屋管理所
地 址: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203号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63864691 电 话: 023-67574707
传 真: 传 真:
2015年 5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