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海尔路(精神卫生中心至机场快速路寸滩长江大桥段及港城C区路口至长安跨越段)改扩建工程以江发改投[2014]40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北区海尔路(精神卫生中心至机场快速路寸滩长江大桥段及港城C区路口至长安跨越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至机场快速路寸滩长江大桥段(K6+193.369~K7+294.551),港城C区路口至长安跨越段(K10+780~K11+681.928)。
2.2 工程概况:本次改造范围全长2.1km,拟将现状海尔路按照规划控制的市政I级主干道标准,设计车速60km/h,路幅宽44m(中央分隔带4m),双向八车道进行扩建,并同步完善市政管网及公交停车港及人行天桥等配套设施。本次设计范围为K6+193.369~K7+294.551段、K10+780~K11+681.928段,道路全长2.1km。工程总投资估算约32747.41万元,工程建安费约9700万元,监理费约200万元。
2.3 监理范围:
包括设计施工图示范围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挡护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拆除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及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42 个月(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竣工合格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监理项目相适应;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外地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参与投标或签定监理委托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8日开始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l)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l)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0616室
|
地址:重庆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地亚大厦16楼
|
联系人:汤老师
|
联系人:王老师
|
电话:023-67560063
|
电话:023-63655881
|
|
传真:023-63650036
|
2015年5月27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海尔路(精神卫生中心至机场快速路寸滩长江大桥段及港城C区路口至长安跨越段)改扩建工程以江发改投[2014]40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北区海尔路(精神卫生中心至机场快速路寸滩长江大桥段及港城C区路口至长安跨越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至机场快速路寸滩长江大桥段(K6+193.369~K7+294.551),港城C区路口至长安跨越段(K10+780~K11+681.928)。
2.2 工程概况:本次改造范围全长2.1km,拟将现状海尔路按照规划控制的市政I级主干道标准,设计车速60km/h,路幅宽44m(中央分隔带4m),双向八车道进行扩建,并同步完善市政管网及公交停车港及人行天桥等配套设施。本次设计范围为K6+193.369~K7+294.551段、K10+780~K11+681.928段,道路全长2.1km。工程总投资估算约32747.41万元,工程建安费约9700万元,监理费约200万元。
2.3 监理范围:
包括设计施工图示范围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挡护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拆除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及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42 个月(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竣工合格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监理项目相适应;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外地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参与投标或签定监理委托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8日开始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l)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l)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0616室
|
地址:重庆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地亚大厦16楼
|
联系人:汤老师
|
联系人:王老师
|
电话:023-67560063
|
电话:023-63655881
|
|
传真:023-63650036
|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