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增福乡鸿鹤桥、养生桥建设工程已由涪陵区交通委员会以涪交委函【2013】265号和涪交委函【2014】334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车购税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涪陵增福乡鸿鹤村、延寿村
2.2 项目总投资:约330万元。
2.3计划工期:工期为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涪陵增福乡鸿鹤桥和养生桥设计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次招标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熊老师
电 话:023-72728487 电 话:023-72217266
2015年6月9日
本招标项目涪陵增福乡鸿鹤桥、养生桥建设工程已由涪陵区交通委员会以涪交委函【2013】265号和涪交委函【2014】334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车购税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涪陵增福乡鸿鹤村、延寿村
2.2 项目总投资:约330万元。
2.3计划工期:工期为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涪陵增福乡鸿鹤桥和养生桥设计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次招标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熊老师
电 话:023-72728487 电 话:023-72217266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