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员工公寓(二期)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0〕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土地公开招拍挂揭牌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下路镇金彰村转盘组;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万m2;楼层为6+1,砖混、框架结构;
2.3 计划工期:50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设计图及设计图说内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上。
(2)人员要求: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且班子成员未承担在建项目。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08-2012年)至少有一个建筑面积
(4)资金来源: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黄水311亩商住土地(地块编号:SZ-29-41,SZ-29-43,具体位置以红线图为准)公开招拍挂揭牌资金。在对黄水311亩商住用地进行公开招拍挂时,若无人竞标,则施工方必须按评估价(起拍价)每亩60万元揭牌。在工程款支付范围内,其招拍挂揭牌资金用作按进度支付本项目工程款。若竞拍价超过起拍价,除按评估价挂牌资金用作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外,其高于起拍价的部分资金除上级计提外,由本项目施工方与招标人实行五五分成。
特别说明:合同签订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将于
(5)计价原则:结算时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应配套文件计算不上下浮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章)资料一套。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公开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城南科技孵化楼
联 系 人:杨明波
联 系 电 话:023-73335287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电 话:023-73376501(办)
手 机:13452260234
传 真:023-73378907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