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2】1125号文和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项目[2011]24号文、璧发改项目[2012]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璧山县人民法院,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市配套资金和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县璧城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
2.2工程规模: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建筑外装、地下停车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81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254.6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029.22平方米,地下面积(含车库)5225.45平方米。总投资约4722.24万元。
2.3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包括“深圳汤桦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的《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给排水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所有工作内容(家具采购除外)。
2包括“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图》的幕墙工程及外墙装饰工程施工。
3包括上述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3 年 6 月 4 日 11 时 30 分开始受理, 2013 年 6 月 4 日 12 时 00 分00秒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7、答疑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璧山县璧泉街道金剑路382号 地址:重庆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池工业园67号
联系人:雷飞荣 联系人:袁筱莉、刘成
电话:023-41702052 电话:023-61922352
传真:023-41702009 传真:023-6192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