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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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2033
渝建发〔2013〕5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安全不稳定因素加大。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市气温将高于常年0.3-0.5℃,可能出现旱涝交替、旱涝急转的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6日市政府召开的2013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汛前安全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地区所管辖在建工程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各个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强检查,抓重点,严整改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前阶段已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工作及近期开展的安全重点排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汛抗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在强降水、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来临前,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及时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在高温时段,要妥善安排人员作息时间,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等,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工程项目分层次实施日检、周检、月检并落实检查、排患责任,重点是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基础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围墙、临时设施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在企业、项目部进行公示并按照“五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立即整改。
    同时,为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市城乡建委将结合“两防”专项整治检查督查工作,对各区县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隐患排查、预防预控、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汛期建筑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预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应急专家队伍、救援物资、救援队伍、抢险机械、应急通讯、预警机制等措施,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分工种、分专业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遇险不乱,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公租房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大型公建项目等重要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特别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逃生路线、工地安全保卫等应急处置要求。要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发生灾害时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和有效实施。
    四、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灾情,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遇紧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2013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两防”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区县城乡建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月报表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各区县城乡建委上报情况和市管工程检查情况后于每月4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安委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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