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招标 » 正文

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朝阳气体厂项目商品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11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朝阳气体厂项目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313104K72310033782)备案,项目业主为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大渡口区大堰五村27号朝阳气体厂。

2.2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建设总面积约212000㎡,建安投资约32900万元,其中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55000㎡,建安投资约24000万元,二标段总建筑面积约57000㎡,建安投资约89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降排水工程、边坡支护、桩基础工程、基础及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小区道路、小区园林景观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所有项目。

2.4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1#楼、4#楼、5#楼、6#楼、7#楼、8#楼、7#楼和8#楼的地下商业及地下车库的18~24/A~T轴、16~30/W~h轴,其他附属工程如小区道路等详见施工图。

第二标段:2#楼、3#楼、9#楼及地下车库的24~31/A~T轴,其他附属工程如小区道路等详见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近三年(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20111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房屋建设工程2个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只能对重庆朝阳气体厂项目2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63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地勘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质疑答疑区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201469上午9:00时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4.4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62310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

    财富大厦B9                                重庆咨询大厦A2004

    邮    编:401120                                  编:400023

    联 系 人:王延勃                              联 系 人:周微之、唐源源

    电    话:023-630111988016                      话:023-67706935

 
[ 文章搜索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