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镇平原五组居民点和双龙村康龙居民点生活污染防治项目已由涪发改委发〔2013〕331号、涪移民发【201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资金来自三峡后续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5组、双龙村1组。
2.2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污水处理系统2套,安装DN400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826.4米、DN150PVCU排污管2400米、排污检查井26个等。总投资额约142万元。
2.3工 期:90日历天
2.4 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清溪镇平原五组居民点和双龙村康龙居民点生活污染防治项目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9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赵荣灿
电话:023-72713293 电话:023-72224893
2015年1月8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镇平原五组居民点和双龙村康龙居民点生活污染防治项目已由涪发改委发〔2013〕331号、涪移民发【201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资金来自三峡后续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5组、双龙村1组。
2.2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污水处理系统2套,安装DN400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826.4米、DN150PVCU排污管2400米、排污检查井26个等。总投资额约142万元。
2.3工 期:90日历天
2.4 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清溪镇平原五组居民点和双龙村康龙居民点生活污染防治项目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9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赵荣灿
电话:023-72713293 电话:023-72224893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