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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3月2日起报名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1756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5〕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2日─3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㈠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任职满3年。
㈡ 参加免2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程满1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家或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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