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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3-04  浏览次数:13610
     近日,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市政府批复,成为重庆建市以来第一个法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本次《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和成果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背景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庆成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的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城乡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历次重庆市城乡(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都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专项研究并形成专章。2012年,国务院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建议重庆在历年工作基础上正式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市规委会四届一次会议精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统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乡发展,深化落实《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结合重庆实际,吸纳近期考古发掘和名城研究成果,特编制《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二、工作特点与过程
    (一)工作特点: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部门协同、考察调研、科学决策”的特点,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到科学化与客观化相结合。
    一是“政府组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由重庆市规划局与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市规划局确定1名副局长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规划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二是“部门协同”。在本次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中,市级相关部门全力协助,市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文委、市旅游局、市文史馆、市文物局等市级部门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为本次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考察调研”。本次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注重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实地踏勘和调研,特别针对如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明清城墙遗址等对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了全面、多次的实地调研。同时,还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经验,先后赴上海、天津、南京等历史文化名城,并与同济大学、南京市规划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四是“科学决策”。本次名城保护规划在正式成果形成前,经过了多次由国内、市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和论证,并吸纳了各行业专家、学者的建议,通过集中各方智慧,最终提交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科学决策。
    (二)工作过程:本次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过程经历了“基础资料搜集、专题研究和方案深化研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资料搜集”阶段。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初期,针对重庆作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殊性,其历史文化资源种类多、数量大,规划编制单位在市规划局的支持和协同下,向市城乡建委、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规划局充分征求和搜集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资料,为保护规划编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阶段:“专题研究”阶段。由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形成的研究团队,从重庆历史文脉与城市发展历程、历史文化特征与价值、历史文化资源类型、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军事遗产专题研究、明清城墙专题研究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夯实了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
    第三阶段:“方案深化研究”阶段。由“专题研究”的技术团队继续开展,于2014年3月形成了初步深化成果,经过多次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咨询论证,并广泛征求了各区县意见。
    在此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形成了最终成果。
    三、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了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等要求。这就要求对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充分的保护以保障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城市特色的彰显,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价值内涵的同时适当创新、合理利用,并充分融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落实重庆市规委会四届一次会议要求
    重庆市规委会四届一次会议提出要坚持突出特色,建设山水交融、错落有致、富有立体感的美丽山水城市,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地方建筑特色,把历史文脉有机融合在城市风貌之中,避免千篇一律、千城一面。这就要求对重庆的山水格局、特色的山地地形地貌、城市天际轮廓线、名木古树、风景名胜区、特色历史环境要素、传统建筑风貌等实施保护控制,制定保护控制措施。
    四、本次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立足于城市特征,提炼了名城价值,明确了保护原则和目标,将重庆市现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分层分类系统梳理,形成了空间保护体系,提出了彰显利用策略、政策保障和近期行动计划。
    (一)名城价值
    规划提出了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是山地城市典范,是推动历史进程改变世界格局的见证之地,是近现代长江上游规模最大的工商重镇,是中西部地域文化交融的通道平台。
    (二)保护原则和目标
    规划提出了真实性、整体性等保护原则,将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传统风貌,把历史资源、地域文化与城市风貌有机结合,不断增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魅力作为名城的保护目标。
    (三)保护内容和体系
    规划梳理了都市区及市域具有重庆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和保护建筑(含传统风貌建筑)、风景名胜、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主题遗产等7类历史文化资源,在空间上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资源点3个层次实施保护与利用。
    规划提出对5个市级历史文化街区、20个传统风貌区;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3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含5个三峡迁建保护传统风貌镇、8个亟待抢救的传统风貌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63个中国传统村落;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2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8处优秀历史建筑;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9个市级风景名胜区;39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388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52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涪陵白鹤梁题刻及合川钓鱼城遗址,武隆喀斯特和南川金佛山世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单的奉节天坑地缝,1个国家级大遗址、9个市级大遗址、441处革命遗址、395个抗战遗址、29处工业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按照分层分片控制、分级分类保护、突出地方特色、强调永续利用的理念进行规划管理。
    (四)彰显利用策略
    为了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规划强调活态保护、地域特色、适度利用的利用原则,提出功能引导、空间重构和拓展传播途径策略等历史文化资源利用策略,通过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视觉识别系统和解说系统、布局历史文化遗产文博系列和空间展示网络,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展示体系,完善历史文化配套服务设施。
    (五)政策保障和近期行动计划
    规划提出要完善名城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近期制定出台《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庆市传统风貌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完善保护工作组织机制,近期建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要建立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保护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列入财政预算;要制定激励及奖励政策,建立申报、评估、督查督办机制;要依法编制保护规划,近期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全覆盖。
    规划提出近期重点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开展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等申报、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规划编制和教育培训、视觉识别及解说体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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