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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岛新区文化艺术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19  浏览次数:7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绿岛新区文化艺术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安装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项目【2011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大岚村

2.2 工程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3359.47平方米,建筑占地23943.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上大剧院、地下停车场、人防及应急设施。

2.3 工程总投资:约 1400万元。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授权的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1)包括《重庆绿岛新区文化艺术中心舞台工艺施工图纸》(舞台灯光系统)中除二次配电柜(进线柜和出线柜)、备用电源箱、桥架的支架外的所有内容和提供的《剧场舞台灯光系统招标货物需求一缆表》中图纸上无法体现的所有内容。

2)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舞台灯光系统中所有配线的规格型号、灯光系控制统中无法在图纸上体现的部分工作内容以及舞台灯光系统所有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品牌具体要求按提供的《剧场舞台灯光系统招标货物需求一缆表》计算。设备价格已含调试费。

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为舞台灯光的专业制造商或承包商,具有舞台工灯光设备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集成、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系统维护等的实力和经验,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有不少于  1  700万元及以上专业剧院舞台灯光系统总承包项目的设备及安装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5 19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2800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6 10 12 00  分开始受理,20156 10 12     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 5 24 17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5 25  17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              南段78号附3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830607422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1702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3850372

    真:023-63653051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绿岛新区文化艺术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安装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项目【2011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大岚村

2.2 工程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3359.47平方米,建筑占地23943.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上大剧院、地下停车场、人防及应急设施。

2.3 工程总投资:约 1400万元。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授权的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1)包括《重庆绿岛新区文化艺术中心舞台工艺施工图纸》(舞台灯光系统)中除二次配电柜(进线柜和出线柜)、备用电源箱、桥架的支架外的所有内容和提供的《剧场舞台灯光系统招标货物需求一缆表》中图纸上无法体现的所有内容。

2)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舞台灯光系统中所有配线的规格型号、灯光系控制统中无法在图纸上体现的部分工作内容以及舞台灯光系统所有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品牌具体要求按提供的《剧场舞台灯光系统招标货物需求一缆表》计算。设备价格已含调试费。

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为舞台灯光的专业制造商或承包商,具有舞台工灯光设备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集成、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系统维护等的实力和经验,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有不少于  1  700万元及以上专业剧院舞台灯光系统总承包项目的设备及安装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5 19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2800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6 10 12 00  分开始受理,20156 10 12     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 5 24 17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5 25  17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              南段78号附3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830607422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1702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3850372

    真:023-63653051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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