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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2  浏览次数:1192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5]7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以下简称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不同层次的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美丽宜居小镇示范、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组织开展好省、市、县各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形成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村镇优秀范例,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目标和具体方法,制定基本要求或标准,推进美丽宜居村镇建设。

  二、组织推荐2015年美丽宜居示范村镇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开展情况,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村镇作为2015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候选对象(其中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推荐不超过4个建制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推荐不超过6个行政村),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审查和实地调研,审核后公布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三、2015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推荐材料及审核要求

  各地上报的2015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后)、推荐说明和有关视频(可选)。推荐说明要逐项对照示范说明材料编写要求、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指导性要求,以文字、图纸和照片等形式编写(其中美丽宜居村庄应对20户以上自然村逐一说明“美丽宜居”内容),并统一制作成A3横向版式的PPT文件,其中照片限于近一年内拍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推荐表、推荐说明和视频文件应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专家审核程序,确保示范推荐质量。一是对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代表性审核,确保在自愿上报的基础上选择推荐更具示范意义的村镇。二是对上报我部的推荐材料进行质量审核,确保如实、全面反映候选村镇情况。

  联 系 人:陈伟 卫琳

  电  话:010-58934567(兼传真)

  电子邮箱:jsyjcz@163.com

  附件:1.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推荐表

     2.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推荐表

     3.示范说明材料编写要求

     4.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5.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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