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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做好200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3  浏览次数:1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0]7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0年12月开始,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和参加免试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仍按《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的规定执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三、 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考试管理仍用PTMIS98系统,不再另发。请在系统内重新设置考试时间。 

  四、请于2001年3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我中心。 

  五、四个考试科目中,“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考试时请给每位考生准备2张16开草稿纸,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六、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请按要求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并于2001年6月底前上报考试信息软盘。 

  七、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八、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告我中心。考试期间,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人事考试中心(010)67758273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010)68393790                    

附件:

    200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200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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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 │各地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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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0日前 │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报试卷预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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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初 │完成试卷印制、装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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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底 │试卷运抵各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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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上午:9:00-11:0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5月12日 │ │ ┃

┃ │ 考 │下午:2:00- 5:0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 ┃

┃ │ │ 进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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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上午:9:00-11:0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 ┃

┃ │ │ 与相关法规 ┃

┃ │ 试 │ ┃

┃ │ │下午:2:00- 6:00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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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中旬 │下发主、客观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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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下旬 │各地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验收报告,并 ┃

┃ │向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软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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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上旬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完成对各地考试验收, ┃

┃ │下发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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