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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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在土木建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教学、设计、监理、施工、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理事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应是本会当然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由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由本会直接或由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协助发展和管理。

第九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由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经本会审查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具体办法按本会单位会员条例规定实施;

(二)提交(填报)入会申请表;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五)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七)协助本会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

(八)在本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个人会员。

五、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名誉、严重违反本会宗旨行为的,经理事长办公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籍自动被取消。

六、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七、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缴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八、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九、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2020519日,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通过学会微信公众号开展了“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网络无记名投票”,由113名学会三届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方式表决通过了该会费标准,具体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人民币):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