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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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集体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9  浏览次数:1792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集体

    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土建学【2011】21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会各分会、专委会以及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2004年至今)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和所取得的成就,推动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土建学会系统内评选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范围内集体和个人。

   
  • 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集体”3个(其中分会、专委会2个;团体会员单位1个)、“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工作者”5名。

   
  •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积极开展学会工作,机构制度健全完善,管理高效规范。

    2.在工作中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深入扎实地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学科进步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品德高尚,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在组织建设、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在推荐评选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推荐对象要认真准备,报送的“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集体”和“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EMAIL:cq63676029@sina.com)并用A4纸打印1份,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学会秘书处。

   
  •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 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学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评选领导小组,理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请大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审查、材料报送等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3852237   13060255911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市设计院1号楼1119室)


    邮编:400015


    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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