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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  浏览次数:2198
 渝科协文〔2014〕61号

 

关于推荐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23号)要求,现将重庆市推荐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按照中国科协的名额分配,重庆市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4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1名。各推荐单位可向重庆市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2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三、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学科领域中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区、县(自治县)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企事业科协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相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领域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其他事宜
    1.《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请从重庆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cqast.cn/htm/gonggao/)下载。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上所指的推荐单位为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上工作单位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需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基层推荐单位可在该栏同时加盖公章。
    3.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6月10日(星期二)前报送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五、联系方式
    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喻于洪
    联系电话:63003086
    电子邮件:724148628@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1620办公室
    邮    编:400013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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