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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2488
 渝建〔2015〕7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5年度重庆市建设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委“构建一大体系,释放两大动力,推进三大改革”工作思路和《2015年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渝建发〔2015〕4号)的有关要求,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以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为重点,主要范围包括:建筑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海绵城市、物联网、BIM、智慧城市及智慧地下管线、智慧建筑专项应用;公共交通、城市空间(含地下空间)利用、“涉老”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利用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集成应用与示范等。
  二、立项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立项:
  (一)行业急需、转化预期及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技术研究;
  (二)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协同攻关研究;
  (三)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或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与工程示范应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支持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作为主研人员参与过1项及以上科研活动,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信誉良好,有一定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基础。有从事申报项目研究的基础条件,包括技术储备、人才队伍和科研设施设备等。
  (四)研究目标。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可考核的研究目标;未资助过类似的项目,无类似科研成果,且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科学规律或未被证明无法实现。
  (五)研究成果。项目内容具体、创新点明确、技术经济合理,以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主;成果以支持标准编制、提供决策依据和具有知识产权及市场应用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主,成果转化以产业化和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为主。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单位根据立项范围自主申报。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集成示范、应用开发(技术研发)、软课题(决策咨询和管理创新)三种类型。
  (二)立项申报。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先行在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m.ccc.gov.cn:8001/)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三)立项评审。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预期成果、转化应用前景及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等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同一项目将由3~5名专家进行网上盲审,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立项方能通过。
  (四)在线打印。申报人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1份、任务书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任务书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不受理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不修改、不退回。
  (五)立项发布。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发布。
  (六)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集成示范项目重点考核物化成果、新增产值、利税等指标,应用开发项目重点考核专利及实物成果性能的先进性及经济性,决策咨询和管理创新等软课题项目重点考核成果相关价值、论文质量及采纳情况等;其他验收要求按照《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项目验收管理,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85%以上的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流程通过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五、申报时限及项目经费来源
  (一)申报时间不限。
  (二)项目研究开发和试点示范工作等经费原则上全部自筹。
  (三)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试点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联系方式
  (一)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黄祁聪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正街69号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电话: 023-63607532
  (二)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单位—市建设信息中心
  联 系 人:王春乐
  联系电话:023-63672019
  科教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持QQ群:24877540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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